条款与条件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7月24日

legaladdressinestonia.com 网站由 eBusiness Solutions OÜ 所有并运营 — 本公司为爱沙尼亚持牌企业服务提供商(许可证号:FIU000421)。

本服务严格基于 B2B(企业间商业合作)条件 向创业者及企业提供,不适用于普通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包括 14 天无理由退款/撤单权)均不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关系受爱沙尼亚法律管辖,相关争议由位于塔林的哈尔尤县法院(Harju County Court)审理。

请特别注意 第 8 节 — 该章节详细说明了法定注册地址、联系人以及会计簿记服务的特殊条款(包括服务终止时的后续处理事项)。上述条款将直接影响您对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e-Business Register)应尽的法定合规义务,绝非形式上的过场。

1. 协议主体与服务内容

legaladdressinestonia.com 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由 eBusiness Solutions OÜ 所有并管理。公司注册代码:16618432,增值税号:EE102672239,持牌企业服务许可证号:FIU000421,地址:Tornimäe tn 7-169, 10145 Tallinn, Estonia(以下简称“服务商”或“我们”)。

本条款旨在规范本网站的使用以及服务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定注册地址、法定联系人服务、公司注册代理、现成公司(Shelf Company)转让、会计簿记与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税务咨询、行政许可申请协助及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当您访问本网站或订购相关服务时,您(以下简称“客户”或“您”)即确认已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内容,请勿使用本网站或订购任何服务。

2. 关联协议文件

使用本网站及订购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时接受并同意以下法律文件:

上述所有法律文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适用。若本条款与上述政策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本条款为准;但涉及个人信息及数据处理的事项除外 — 在该领域优先适用《隐私政策》。

若针对特定服务单独签订了书面合同,则该特别合同在其约束和规范的范围内优先于本条款适用。

3. 合作性质:仅限 B2B 商业合作

本服务仅向在商业或职业活动范围内行事的法人实体及个体创业者提供。订购服务即表示您确认并同意:

3.1. 您是以商业营利为目的行事,不属于爱沙尼亚《债权法》(Law of Obligations Act)所定义的“消费者”(消费者是指在其商业或职业活动范围之外达成交易的自然人);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适用于您与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您不享有欧盟第 2011/83/EU 号指令为远程消费合同规定的“14 天内无需说明理由的单方无条件撤回/退订权”;

3.3. 您无法使用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 — 向消费者争议委员会申诉以及欧盟 ODR 在线争议解决平台仅专用于处理有消费者参与的争议;

3.4. 您自愿承担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日常商业风险,并认可服务商不对您商业运营的具体经济效益或盈利结果承担责任;

3.5. 年龄与行为能力。 本服务仅向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提供。代表法人实体订购服务时,本要求同样适用于下单的自然人,且该自然人确认其已获得代表该法人实体行事的合法授权。

4. 客户陈述与保证

订购服务即表示您陈述并保证,在接受本条款时以及整个合作期间:

4.1. 您并非隐藏最终受益所有人(UBO)的名义持有人(挂名代理人/名义人),且已向我们如实披露了真实的股权及实际控制权结构;

4.2. 您已如实告知您本人、您的受益所有人或关联人员是否属于政治公众人物(PEP),并随时准备提供补充文件以配合开展深度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

4.3. 您本人、您的受益所有人或您控制的公司均未被列入欧盟、联合国或其他适用的制裁名单,亦未受到任何限制性措施的约束;

4.4. 用于支付服务费用的资金及您公司的资本金均来源合法,与违法犯罪活动、恐怖主义融资或逃税行为无关;

4.5. 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经营活动、业务合作伙伴及交易地理范围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4.6. 本服务绝不会被用于洗钱、规避国际制裁、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任何非法目的。

通知义务。 若上述任何陈述与保证不再符合事实,您有义务立即通知我们。这特别包括受益所有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出现制裁限制以及取得 PEP 政治公众人物身份等情况。

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根本性违约,服务商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在具备法定依据时,服务商有权将相关信息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政府执法机关。

5. 合法使用与禁止行为

您承诺出于合法目的使用本网站及服务,并遵守爱沙尼亚、欧盟及您所在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法规。

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 将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包括违反制裁制度、出口管制、反洗钱法规或逃避税收;
  • 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和文件;
  • 利用服务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
  • 未经授权侵入本网站及其后台,传播恶意软件,发起网络攻击破坏服务可用性,或未经许可自动抓取数据;
  • 超出约定范围擅自使用所提供的法定注册地址(参见第 8.1 节)。

6. 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服务商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 客户未能通过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或拒绝提供要求的身份核验文件;
  • 发现 AML/CFT 政策 中列明的情形,包括制裁限制以及名义持有人(挂名)参与的迹象;
  • 客户违反了本条款或提供了虚假不实的信息;
  • 客户的经营活动与法律法规要求相悖,或对服务商造成不可接受的合规风险。

出于合规(Compliance)原因做出的拒绝决定不接受常规诉求复议;若法律明令禁止披露,服务商无义务向客户披露做出该决定的内部合规原因。

7. 价格与支付条款

7.1. 服务价格。 服务费用将在本网站上明确标明,或在商业报价单、合同及发票中个别约定。除非明确另有说明,本网站标注的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VAT)、政府规费、公证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需另行支付。

本网站上标注有“起”字的价格仅代表最低起步价,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最终费用将在评估具体工作量后予以确定。

7.2. 价格调整。 服务商保留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价格调整不影响已经支付完成的服务。在调整周期性服务(注册地址、法定联系人、会计簿记服务)的价格时,我们将提前通知客户,客户有权拒绝按新价格续费。

7.3. 支付方式。 除非另有约定,服务费用需预先支付。服务将在收到款项并取得完成客户合规审核所需的全部文件后开始执行。

付款仅接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且付款账户必须是以客户本人或其控制的法人实体名称开立的账户。概不接受来自第三方的付款。

7.4. 逾期支付。 若客户未能按时付款,服务商有权暂停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逾期滞纳金/违约金。

7.5. 退款政策。 对于已经提供或已经开始履行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这是由企业服务的性质决定的:工作自分析文件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即已开始,且部分费用(政府规费、公证费)自发生之日起即无法退还。

若客户在服务开始履行前取消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已付金额可转存为预付款项,用于抵扣服务商的其他服务。该预付款项可在付款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抵扣使用;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被自动注销,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法院生效判决指示的情况下,才会办理现金/原路退款。

8. 特定服务的特别条款

本章节包含针对我们各项企业服务的特殊条款。请仔细阅读:这直接涉及您对爱沙尼亚政府监管机关应尽的法定义务。

8.1. 法定注册地址服务

8.1.1. 该地址仅提供给公司作为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的法定注册地址以及接收官方公函使用。未经事先书面明确许可,严禁将该地址用于实际办公经营、安置员工、接待访客、仓储货物或作为商业物流收货地址。

8.1.2. 寄达的官方信件将被扫描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客户指定的邮箱。文件原件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快递服务转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8.1.3. 客户有义务保持其联系方式的有效性与实时性,并对转寄的公函做出及时回应。对于因客户未对政府机关发出的通知做出回应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服务商概不承担责任。

8.1.4. 服务终止后的处理。 合同终止时,客户有义务在 14 天内 向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变更并登记新的法定注册地址。若客户未履行政变更,服务商有权依法向商业登记处申报取消该地址的使用权。这可能导致该公司面临商业登记处的警告,甚至引发强制注销程序。及时变更登记地址的法律责任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

8.1.5. 合同终止后,寄达该地址的信件将被拒绝接收且不再予以转寄。

8.2. 法定联系人服务

8.2.1. 本服务根据爱沙尼亚《商业法典》的要求,向无任何董事会成员具备爱沙尼亚居住者身份的公司提供。

8.2.2. 法定联系人仅被授权代为接收诉讼文书及送达给公司的法律意思表示。法定联系人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商业交易,不做出任何管理决策,亦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2.3. 指定法定联系人并不能免除董事会成员法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

8.3.4. 服务终止时,适用第 8.1.4 条的规定:客户有义务指定新的法定联系人并在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完成数据变更登记。

8.3. 会计簿记与年度财报服务

8.3.1. 财务报告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数据编制。客户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

8.3.2. 服务商不开展法定财务审计,亦不核实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服务商的核查仅限于对数据完整性与内部逻辑自洽性开展专业比对。

8.3.3. 财报编制完成时限自收到完整凭证资料之日起计算。客户延迟提供资料将等比例推迟编制进度,服务商对由此导致的错过法定报送限期概不承担责任。

8.3.4. 无论文件由谁在技术上编制完成,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年度财务报告及税务申报表的真实性与按时报送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客户在批准并签署财报时,即确认其符合实际经营状况。

8.3.5. 除非另行单独签约,服务不包括在税务争议或税务稽查中代表客户的利益。

8.4. 公司注册代理与行政许可申请协助

8.4.1. 服务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尽责准备并提交文件,但无法保证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公证处、监管机构或银行必然做出批准决定:上述决定由第三方机构自行全权裁量。

8.4.2. 非因服务商履约过错导致的政府机关、银行或支付机构拒绝批准,不构成退还已付服务费用的理由。申请被拒时,已缴纳的政府规费和公证费概不退还。

8.4.3. 本网站标明的时间节点仅反映常规行业实践,不包含政府机关和第三方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处理的时间。

9. 责任限制条款

9.1. 服务将以专业尽责的态度提供,但服务商不保证达成特定的商业盈利结果,亦不保证本网站的无间断或无差错运营。

9.2. 本网站上的信息(包括指南文章和服务说明)仅具有一般参考性质,不构成定制化的法律、税务或财务咨询,亦不能作为做出决策的唯一依据。定制化建议仅在订购的专项咨询服务范围内提供。

9.3. 服务商不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利润损失)、商业声誉受损、数据丢失或业务中断承担赔偿责任。

9.4. 服务商对任何索赔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仅限于客户在引发索赔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就对应服务实际向服务商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9.5. 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服务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以及法律强制性规范禁止限制责任的其他情形。

9.6. 对于因客户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延迟提交文件以及政府机关、银行和其他第三方的裁决决定所导致的后果,服务商概不承担责任。

10. 赔偿保证

客户同意赔偿服务商因以下原因遭受的损失(包括合理的法律诉讼费用),并使其免受损害:

  • 客户违反本条款或所做出的保证;
  • 第三方或政府机关提出的与客户的经营活动或对所提供服务的使用相关的索赔;
  • 客户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虚假性或不准确性。

本赔偿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1. 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与技术信息严格保密,仅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调取的情况除外。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非因接收方过错已成为公知领域的信息、接收方先前已合法掌握的信息,或自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本章节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 3 年内 持续有效;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义务持续至其丧失商业秘密属性为止。

个人信息的处理受 《隐私政策》 的规范。

12. 知识产权

本网站上的所有材料 — 包括文本、服务说明、文章、图表、标识、设计、照片及软件代码 — 均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归服务商所有或由服务商合法使用。

未经服务商事先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发布、传播或加工本网站材料;但在合理引用范围内标明来源并附带指向原文的活性链接的摘要引用除外。

获取本网站访问权限或订购服务并不意味着向客户转让任何知识产权。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为客户编制的文件(公司章程、决议、财报)移交给客户供其公司内部运营使用;但服务商所使用的模板和方法论材料的知识产权仍归服务商独家所有。

13. 协议期限与终止

13.1. 周期性服务在已付费用的服务期内提供,并在支付下一期费用后自动续期。

13.2. 客户有权拒绝续期,但需在已付费服务期届满前至少 30 天 书面通知服务商。

13.3. 服务商有权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客户终止合同;在具备第 4 节和第 6 节规定的情形时,服务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13.4. 合同终止并不免除客户履行第 8.1.4 条和第 8.2.4 条中规定的法定变更登记义务。

13.5. 合同终止后,服务商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的文件资料(参见 《隐私政策》)。

14. 不可抗力

对于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导致的履约延迟或未能履约,服务商概不承担责任,包括:法律法规修改、政府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国家信息系统故障(包括商业登记处和 e-Residency 系统)、银行及支付机构拒绝服务、通讯网络中断、战争行为、自然灾害。

出现上述不可抗力情形时,履行义务的期限相应顺延。

15.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双方的关系受爱沙尼亚共和国法律(特别是《债权法》)管辖,排除适用指向其他管辖区法律的冲突法规则。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至位于爱沙尼亚塔林的 哈尔尤县法院(Harju County Court) 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16. 条款的变更

服务商有权单方修改本条款。新版本将在本网站上发布并标明更新日期,除非另有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变更适用于新版本生效后订购的服务。对于已经支付的服务,继续按订购时有效的条款执行。

对于影响现有客户权利和义务的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新版本条款。

17. 其他法律事项

17.1. 完整协议。 本条款连同第 2 节中列明的所有政策以及单独签订的特定服务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法律协议,并取代此前关于同一主题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

17.2. 可分割性。 若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无效条款应由最接近其原始商业意图且法律允许的有效条款予以替代。

17.3. 未放弃权利。 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7.4. 合同转让。 未经服务商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服务商有权在通知客户后,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或法定继承实体。

17.5. 关系性质。 本条款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合资企业、劳动雇佣关系或代理关系。

17.6. 语言版本。 本条款发布有多种语言版本。若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存在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18. 官方联系信息

首选联系方式为电子邮件。我们在 1–2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